摘要:关于接受陈旭、郑明才、沈筱华辞去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
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关于接受陈旭、郑明才、沈筱华辞去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
(2020年12月29日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第二十七条及有关规定,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决定:接受陈旭、郑明才、沈筱华辞去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请求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。
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
(2020年12月29日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)
免去:
陈旭的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;
郑明才的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;
沈筱华的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。
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
(2020年12月29日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)
任命:
施训陆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;
许良永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;
辛先海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;
陈月银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曹 沂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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